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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接了一些離婚的案件,以前的我很堅持,不接離婚的case。因為我還是希望勸和不勸離。
但這幾年我改變了我的想法,如果不能在一起,就別再勉強了,因為會有很多人跟著痛苦。但離婚後還能是朋友嗎?還是仇人?我想說的是--人生苦短,何必花時間去恨一個人呢?
有一個case是這樣的,老公來找我們,因為老婆訴請法院判決離婚。但我問他,真的想離嗎?他猶豫了一下,我想他還是愛他老婆的。其實不然...他的猶豫是不想付贍養費。哎~跟他談完後,滿後悔接他的案子,但沒辦法,我門還是要盡力幫他達成他所希望的,法律工作真是天人交戰ㄚ!
這個案子更讓我確認--女人要多愛自己一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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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ickey的食尚玩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